1. 采購的
吊鉤在使用后應具有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;鐵路、港口等關鍵部門采購的吊鉤應嚴苛檢驗(探傷)。
2. 吊鉤不得有影響性能的缺點;吊鉤毛病不得焊接修補;吊鉤表面應平滑,無裂紋、褶皺、尖角、毛刺、剝落裂紋、過燒等問題。
3. 在鉤口短距離處可選擇兩個適當的位置打印不易磨損的標牌,并可測量標牌的距離,作為使用之中檢測開口度是否變化的依據。
4. 吊鉤材料可采用20碳鋼或特定吊鉤材料dg20mn、dg34crmo鍛造。嚴禁拋鉤。板鉤材料通常為A3、C3一般碳鋼或16Mn低合金鋼。
5. 神力生產
吊鉤的技術條件應符合GB 10051.1-88~GB 10051.5-88(全新標準:GB 10051.1-2010~GB 10051.5-2010)
6的規定。板鉤片的縱軸需要在鋼板軋制方向之上,鉤片不得拼接。
7. 板鉤件應采用沉頭鉚釘鉚接,板鉤與吊物吊點接觸的高應力傾斜部分不得用鉚釘連接。 8. 板鉤疊片間不允許全封閉焊接,只允許間斷焊接。
9. 經過載試驗的吊鉤應報廢。